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668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标      题: 2020年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分析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2020年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1-03 发布机构: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省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和新冠疫情防控等任务的全面落实。制定出台1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的意见》;组织实施2次专项行动,“特供专供”和“2020网剑”行动;部署实行3项创新举措,“平台双随机抽查”、“双十一网络促销规范”、“网监业务云培训”等;认真开展4次专项信息监测,“网售野生动物和防疫用品信息”、“特供专供信息”、“军服和崖柏信息”、“汾酒侵权仿冒信息”等;重点规范管理5大类主体,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微商等。全年共检查网站(店)23.87万个/次,检查数量首次突破十万大关;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服务号299个,提请关闭网站111个/次;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299件,同比增长56.54%,其中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主体义务案件占比较高,占到案件总量的29.77%,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罚没款149.32万元,同比增长31.86%,有效促进了全省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网络监管数据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一方面,对全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开展摸底调查,共核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53家,平台内经营者15.7万户,自建网站经营者10.8万户,为有效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对基层一线开展工作调研,根据基层需求,分别推动市县局与浙江余杭区局建立“红盾云桥”跨省协作关系,推动各地与京东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红盾京通”政企协同关系,畅通了网络违法线索移交移送、经营主体信息比对等信息共享互换渠道,真正实现让数据跑起来,活起来。

(二)在创新监管方式上动脑筋,网络交易监管效能进一步得到提升。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下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的通知》,明确抽取程序和规则要求,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省内52家交易类电子商务经营平台进行抽查,对26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比例达50%,发现问题5家,并及时公示相关检查和处罚信息,充分发挥了失信惩戒作用,落实“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制约要求。

(三)在疫情防控上想办法,全力守住公共卫生安全底线。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防疫用品和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辖区平台、网店、自建网站的交易信息监测检查频次,及时核查处置总局和省局下发的监测信息,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侵权仿冒防疫物资“卷土重来”和滥食野生动物现象“死灰复燃”;支持鼓励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开展经营活动,鼓励新零售电子商务经营者发挥线上线下优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全省共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所200家,检查野生动植物经营者80家次,发现违规发布野生动物交易信息55条,屏蔽(删除、下架)野生动物交易信息55条,通过微信、电话等快捷方式移交外省相关信息8条,向有关部门和系统内部推送新冠疫情防护、消杀商品相关数据1005条。

(四)在规制建设上求突破,网络交易规范化管理基础进一步得到巩固。为进一步推动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管理,提高电子商务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的意见》规范性文件,文件从9个方面全面细化了平台监督管理措施,明晰了“管什么,怎么管”的工作路径,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本《意见》制定印发和专项行动实践,进一步促进了我省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在业务培训上提质量,人员岗位适应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举办网络培训。针对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面大的现状,多次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全省网络交易监测监管平台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云端”培训。全省1200余名市、县(区)局分管网监工作的局领导以及网监人员参加了培训,全面提升了网监人员监管基础理论和监管系统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召开网监案件分析会、座谈会。邀请省内办案能手和法律专家,结合典型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对线索来源、立案查办、现场勘察、电子证据固定、处罚决定书撰写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逐一进行分析点评,现场解疑释惑,网上交流互动,提高了执法办案人员的能力和信心。

(六)在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上抓整治,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得到较好维护。联合13部门,开展了2020网剑专项行动,强化了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了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了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管网、协同管网能力得到锤炼和提高。全年配合电信部门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13家;配合公安部门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9.08万条,打击网络犯罪案件411起;配合网信部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1.36万条,关闭违法违规账号146个;配合邮政部门检查邮政快递企业8650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60次。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检查网站(店)5907个/次,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299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罚没款149.32万元。此外,还主动开展相关配套行动,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长江禁渔、非法制售军服和违规售卖崖柏行动等有关交易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违法经营线索核查,网络市场的消费环境得到较好维护和发展。

(七)在协同监管机制上求完善,综合管网能力不断提升。一是调整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等6个成员单位,加强了监管力量,及时对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协同管网打下坚实机制基础。二是召开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暨2020网剑专项行动推进会,围绕专项行动目标要求、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举措,明确了职责分工,切实推进网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三是强化案件协查协办。与通信管理局建立了网站ICP备案数据密钥查询和境内违法网站黑名单机制;与省公安厅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协管机制,协查移交处置案源线索和案件;积极参与省网信办互联网行业非公党建工作,将业务监管与非公党建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两个全覆盖”。

(八)在规范网络促销行为上作文章,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针对“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全省电商企业代表座谈会,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促销活动提出严格要求,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签订“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共同发出五条倡议,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信赖与支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网络交易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和快速变化的特点,造成违法线索发现难、定位难、取证难,交易的复杂性和巨大的信息量,更加大了网络交易监管的工作难度,监管手段滞后于网络交易模式的发展变化。

(二)现有网监系统亟需换代升级。网监系统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网络交易监管职能的重要阵地。由于网监系统搬迁上“云”,系统升级和维护责任尚未完全厘清,网监系统已有两年没有得到有效升级和维护,现有网监系统已不能适应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以网管网”的效能大大降低。

(三)网络交易监管人才十分缺乏。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但现有网络市场监管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还无法完全满足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求。

(四)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和配套。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施行,作为与《电子商务法》重要配套规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尚未完成,造成网络交易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严重影响监管成效。

四、今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1年网监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网络安全和网络市场监管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紧扣上级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继续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工作思路,在抓规范、强监测、严整治、密协同、提素质、增成效上下功夫,推动网监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以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的意见》为抓手,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行为,切实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二)以主体规范和企业年报等内容为切入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筑牢信用管网根基。

(三)以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为契机,协同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切实净化网络市场消费环境。

(四)以网络市场交易信息监测需求为导向,升级完善网监系统平台功能,切实提升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质量水平。

(五)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为牵引,强化《电子商务法》及规章宣贯,切实形成网络市场协同管网合力。

(六)以提升条线人员适应网监业务岗位能力为目标,强化网络交易市场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技能和电子数据取证培训,切实增强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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