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645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8日
标      题: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8日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7-08-28 发布机构:

山西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工商消字【201728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局:

现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7年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2017年,山西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根据全国工商系统消保工作要点和山西省工商局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等工作为重点,以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消法》有关规章和实施办法

各级工商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法》和国务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法实施条例》),重点要认真研究解决在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等制度;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要在执法中学、执法中用、做到学用结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组织好《消法》和《消法实施条例》以及“四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工商部门要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员额的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要积极组织对经营者的培训,特别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营造对《消法》的舆论宣传氛围,并要组织开展“寻找年度最美维权人物”的活动,从而全面提升执法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守法意识;四是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消法》、《消法实施条例》,强化学习应用“四个办法”,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强化对经营者的义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二、强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消字【2017】13号文件统一部署,2017年要突出商品质量监管,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1.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在重点商品抽检工作中要有针对性,以日用消费品、儿童用品、妇女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配件、服装鞋帽、消防产品、空气净化器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产品为重点,紧密结合当地市场实际认真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二是要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落实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法定程序,对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必须依法逐项落实,包括抽检信息的公布、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立案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都要严格落实;三是要推进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力度。

  2. 进一步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继续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大力开展消费市场检查,落实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突出对节日消费市场、农村消费市场、旅游消费市场等重点市场组织检查整治;二是重点开展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实施的《消法实施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期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消费者优先、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通过创新维权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维权效能,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围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重点查处网络误导消费、虚假宣传、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设置不合法最低消费和服务、售后服务不到位、不履行承诺和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家用电器售后服务、汽车售后服务、装饰装修等重点领域要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促进服务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健康发展。

    2、强化旅游景点服务消费维权。重点查处旅游市场的欺诈行为,收取不合法服务费,消费者不知情收费,销售假冒伪劣纪念品、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游客众多、人口密集的区域要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3、强化热点问题消费维权。以各类重点商品的售后服务、三包承诺不落实、以及电信服务、通讯服务、金融服务、餐饮服务、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监管职能,突出开展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化解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有效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4、强化节日期间消费维权。重点是强化“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重大节日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的维权工作,确保节日消费市场和重要会议期间的消费安全和稳定。

    四、强化消费者维权工作的综合保障力量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机构按职责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度管理,责任到人、分片到店,分类监管、检查到位,严格监管、依法履职,并要做到细化方案、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2、加强保障能力,创新监管方式各级工商部门一是要

    充分认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千家万户百姓的利益,就是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二是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消费维权的新特点,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抓好消费维权工作;三是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强化工商内部执法力量,理顺职能机构;四是要对重点商品质量的监管建立经销台账,大中型商场和重点商品批发市场要逐步建立电子台账、实现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工商联网,努力实现纵横覆盖、跟踪监管严格运用法律手段重典治乱,加大执法处置力度,震慑不法行为。

     3、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畅通

    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加强12315体系纵向一体化建设,提高12315专用电话畅通率,不断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能力,要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职能,强化三消联动;形成政府领导,社会宣传、舆论监督、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的商品质量和消费维权工作监管模式,营造我省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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