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标      题: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8 发布机构: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优良的营商环境愈来愈成为显性生产力和不可复制的竞争力,环境竞争见效最快、大有作为,是赢得后发优势的路径选择。为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落实,结合我省食品经营主体发展诉求及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本着既创新服务又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提升方案》(晋政发〔2022〕1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探索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一证多址”改革,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食品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降低食品经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缩短审批时限,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我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五)《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提升方案》

三、《实施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基于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质量管控体系的信任,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克隆开店“秒批”模式,提升审批对促进我省食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将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开设直营门店情况进行汇总集合,实现事前集成审批、事中集成管理,提升对类型化企业的个性化审批服务水平。

(三)强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的行业自律和自身内部管理责任,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协同共治模式。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24条。重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的依据、“一证多址”的定义及“一证多址”审批适用的食品经营企业作出了说明。

(二)第二章办理程序,主要规定了评审原则、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评审的组织、以及《一证多址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表》的发放、反馈方面的内容。

(三)第三章变更延续与注销,主要明确了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分支机构涉及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变更的及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一证多址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表》注销、变更、延续的规定。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审批和监管工作职责,及时有效沟通审管信息,强化执法衔接联动的要求。对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申请人的证照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的或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本办法有效期二年。

五、《实施办法》的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一证多址”?“一证多址”,是指对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本省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其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直营门店,不含加盟店,下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其经营地址信息直接标注在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新办分支机构通过展示《一证多址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表》实现“亮证”。

2、哪些食品经营者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一是食品销售企业。在山西省注册,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有10家及以上门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获证门店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标准一致或相近,以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形式从事食品销售的连锁企业。二是餐饮服务企业。在山西省注册,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原料、统一规范经营管理,有10家及以上门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获证门店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不包括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业态)。

3、申请“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向谁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什么?按照自愿原则,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向住所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连锁企业“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三)统一采购食品、规范经营管理证明材料;(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五)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

(六)企业或企业指定作为经营场所的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新办分支机构向谁提出申请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什么?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应向新办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一证多址”审批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单;(二)新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承诺书;(四)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自查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是否继续执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制定的,该实施办法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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