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51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关于印发《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03 发布机构: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医保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在2024年5月28日印发的《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晋卫审批规〔2024〕1号)基础上,修订完善并联合制定了《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西监管局

2025年4月28日


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实现个人身后“一件事”高效办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路径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从群众视角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优化流程为手段,以创新便民为目的,以技术支撑为依托,按照线上为主、线下兜底协同联动、多端申请、统一受理、集成服务思路,梳理各部门关于个人身后“一件事”办理流程、证明材料等内容,将需要多部门、多流程、多层级办理的多个事项系统整合联通,最大限度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长,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

二、联办服务内容

依托山西政务服务网和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在晋死亡的本省户籍人员的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开具、已故人员户口注销、驾驶证注销遗体火化及开具火化证明、低保待遇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终止、老年人福利补贴终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终止、遗嘱公证信息核查、社会保险待遇暂停、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通过原工作单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

三、服务办理程序

(一)申请途径

1.线上申请。申请人在山西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按照指引填报《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各部门在线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联办申请。受理过程中,平台通过智能问答、智能政务助理等,提供智能解答帮助服务。

2.线下申请。各市、县(市、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为群众提供联办服务等业务。

(二)申请材料

采用系统调用、信息共享,将申请材料精简为: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2.已故人员身份证户口页(照片或扫描件);

3.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三)事项办理

各部门接收到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事项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资金按照法定程序,通过银行账户拨付已故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账号(通过人社系统自动调用获取)已故人员本人银行卡Ⅰ类账号等账户。办理程序如下: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23〕38号)等相关规定办理。死亡证明办理完成后,开具死亡证明的机构应及时将死亡信息向山西省全死因监测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并与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互通共享

已故人员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完成后,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或线下窗口提交个人身后“一件事”办理申请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下列各相关部门,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各自业务流程办理。

2.公安机关负责按程序注销已故人员户口和本省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根据信息管理渠道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3.在殡仪馆火化的,殡仪馆应在火化当天开具火化证明,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4.民政部门负责办理低保待遇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终止、老年人福利补贴终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终止等事项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5.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引申请人进行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6.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暂停、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事项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7.经营主体登记部门负责提供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并在平台显示查询结果。

8.医保部门负责办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等事项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等事项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及各监管分、支局负责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等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

因未及时办理或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导致多划拨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还未报销完结和死亡当月未办理医保暂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封存或未足额缴存的,需线下办理相关业务。

因死亡后未及时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导致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在结算时将自动扣减个人账户和遗属待遇金额,进行差额结算。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个人身后“一件事”是一项惠民便民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卫生健康牵头,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医保、金融监管行政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统筹高效的联办机制,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实施。依托山西政务服务网和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建设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按照精简材料、精简程序、精简时限要求,一体推进数据共享和“减证便民”工作,实现相关业务系统和数据联通、共享。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切实履行个人身后“一件事”服务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实施推进、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基层一线明确职责,掌握业务,高效个人身后“一件事”服务

(四)强化基层部署各部门应在各类医疗机构、基层派出所、社保经办、住房公积金经办、医保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一线服务单位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强化操作使用培训解读,扩大个人身后“一件事”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群众办事的便捷度。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五年,自202551起施行2024年5月28日印发的《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晋卫审批规〔2024〕1号)即行废止

附件:1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流程.docx

      2.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docx



相关链接: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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