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707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信用监督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关于做好《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信用监督管理处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协(学)会: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信用山西”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条例宣贯部署要求,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实质要义,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条例》和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本系统《条例》宣贯培训会。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择时组织举行本系统《条例》宣贯培训会,全面解读《条例》内容及相关情况;各单位在省局举办《条例》宣贯培训会之前,可先学一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服务对象开展不少于 2次的《条例》宣贯培训。

(二) 开展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宣讲月活动。定于9月份贯穿全月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贯彻《条例》集中宣讲月活动。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党员干部的学习必修课,组织学习讨论,确保学习效果。同时在办公场所利用公开栏、宣传栏、活动室等张贴宣传标语,摆放《条例》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等,营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良好宣传氛围。

(三) 集中开展网络线上宣传活动。利用官网开设《条例》网络专题,播放视频短片,借助微信、抖音等途径开展丰富多样、通俗易懂的线上宣传解读活动。

《条例》视频短片可链接山西省发改委官网--政策解读,内容为《一图读懂--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十问十答》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工作管理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条例宣贯工作,努力形成全系统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全面贯彻《条例》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重点宣传。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针对不同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条例》中信用信息管理与使用、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与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环境建设等分类进行重点宣传。

(三)注重工作实效。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动态和典型做法。活动开展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局,电子版报邮箱:  xygl913@126.com

联系人:司志明     联系电话:0351--7680256

附件:《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贯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贯情况统计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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