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463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标      题: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2 发布机构: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数据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切实做好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年报数据质量,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信用监管,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根据《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省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抽查比例

(一)检查对象。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范围内已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各类企业。

(二)抽查比例。本次抽查总比例设定为1.5%。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其中,对A类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0.7%;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1%;对C类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10%;对D类企业,抽查比例设定为30%。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事项

(三)抽查时限。本次抽查时间从2022年4月2日至5月25日。各市、县局应当于4月9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认领抽查任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确保于5月25日前完成抽查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等工作。

(四)抽查事项。本次抽查检查事项为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等5个类别共16个事项。其中,“公示信息检查”,重点要从6个方面检查企业2020、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1.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2.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3.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4.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5.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公示信息。

三、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人员

(五)抽取检查对象。省局将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省级平台派发各市、县局。

(六)匹配执法人员。各市、县局要充分考虑辖区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情况,合理调配执法资源,落实回避制度,依托省级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式和结果处理

(七)检查方式。各市、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

(八)结果处理。各市、县局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在检查任务结束后,督促指导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九)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抽查是在年报公示工作进入关键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县局要充分认识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回应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次抽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十)规范抽查检查。各市、县局要按照省局《抽查工作细则》《抽查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实施抽查检查,提高抽查发现问题比例,杜绝抽查走过场,防范履职风险。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可实施常规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和现场检查;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落实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措施,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从重处罚。

检查企业2020年度年报信息时,发现其存在未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严格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查企业2021年度年报信息时,发现其年报公示信息不准确的,要采取提醒、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更正错误信息,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局要将定向抽查和宣传引导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持续加大对年报公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知晓率和关注度。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本次抽查任务结束后,请各市、示范区局于5月30日前将抽查检查情况(见附件)及经验做法报送省局信用处。

附件:抽查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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