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2016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信用监管处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标      题: 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双随机办〔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4 发布机构: 信用监管处

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持续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服务我省全面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提升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的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等,并导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以满足市、县(市、区)对口部门承接、复制上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需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及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分库,确保各领域检查对象底清数明、全面准确、动态更新,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辅助人员入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尽纳、分类准确、更新及时。(责任单位: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实际,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制定详细的抽查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监管的需要,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要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纳入本级年度抽查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抽查事项、对象范围、比例和时间等,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任务,应当合并安排,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围绕保持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和要求,对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按照抽查层级、逐个抽查事项,修订完善本级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执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做好抽查检查的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检查对象提供的证照、财务等资料,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方式等。发起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抽查比例,通过省级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责任单位: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要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理能力,努力做到对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推进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各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较低或风险高的检查对象有针对性开展定向抽查检查、增加抽查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集中授课、以干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做好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全面掌握和使用省级平台,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坚持“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涉企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被列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年度督查考核计划,同时也纳入了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考评机制,加大对辖区及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和拓展部门联查覆盖面,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为及时了解掌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工作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参照附件1)、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照附件2),应分别于8月20日、9月3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向社会公开。各市、各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参照附件3、4)应于8月2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以上有关信息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电子版发送至sxgsjgc@126.com。

    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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