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668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标      题: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高风险企业和风险预警企业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监发〔2021〕2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高风险企业和风险预警企业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9 发布机构: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高风险企业和风险预警企业开展定向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在全省存续状态的企业范围内,对高风险企业(不含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对风险预警企业(含一址多企异常警示企业、年报全0申报企业、一人多企异常警示企业、关联企业风险指数较高企业)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内容

本次抽查检查时间从2021年9月29日至11月10日。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于10月12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认领抽查检查任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工作。

抽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等5个类别共16个事项。其中,“公示信息检查”,需检查被抽查企业2019、2020年度年报公示信息。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省局将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派发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抽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四、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抽查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规范实施抽查检查,进一步提高抽查发现问题比例,切实发挥“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震慑”的监管效果。要认真梳理检查对象名单,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要依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实施现场检查,杜绝抽查走过场,防范履职风险。现场检查前,应当根据需要查阅被检查对象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了解被检查对象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合理确定检查方法和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率;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等,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五、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工作

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本次抽查任务。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次检查任务,由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以维护“双随机”抽查检查的严肃性。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应列尽列;发现检查对象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情形的,应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后续监管;发现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应将问题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条线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要及时抄告、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六、强化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市场监管局应于11月12日前将本次抽查检查的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信用监管处。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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