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724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监发〔2022〕5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4 发布机构: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全省防疫物资与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一把手负总责,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强化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

(一)切实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强化预警研判,持续开展价格巡查和专项检查,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指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对因疫情突发导致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要加强监管,确保全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商品服务价格监管。要加强综合监管,加大防疫物资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维护防疫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对药店、核酸检测主要机构进行价格提醒告诫和政策指导,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取加急服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高度关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核酸检测和消杀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超标准收取核酸检测费、抗原检测费,违规收取加急核酸检测服务费,以消杀名义搭车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市要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晋市监发〔2020〕34号)要求,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做好舆情及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跟进,迅速处置,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坚持“快、准、严”,依法处置疫情期间投诉举报,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做好突发事件研判、处置、反馈等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稳价宣传,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进一步释放从严监管信号,引导社会预期。倡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按需购买,不信谣,不传谣。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4日



版权所有: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08号 邮编:030006

晋公网安备14010502050547 网站标识码:1400000083 通讯备案:晋ICP备12000773号

效能投诉:    联系我们    邮箱:sxs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