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0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标准委下发了《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6个领域,以及司法行政、卫生健康2个细分领域征集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征集与建设工作,结合国家标准委前期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征集
(一)征集领域
1.围绕国标委《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附件1)附件中明确的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等6个领域的具体类别进行申报。
2.围绕司法行政和卫生健康2个领域作专项申报。
(二)申报主体
国家标准化试点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如由多个(2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则排名第一的为申报单位,其他则为参加单位。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可参考附件2)。
(三)申报流程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申报,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函与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2份)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管理处。
2.6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视情对拟推荐单位作现场考察。
3.6月30日前,由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标准委推荐上报。
二、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试点项目
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试点建设的项目(附件4),由原项目指导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并结合《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附件2)进行项目总结,提炼建设经验,于6月1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尚在建设期的试点项目
尚在建设期的试点项目(附件5)原则上均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由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及工作计划,并结合《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附件2)加快建设任务,并于11月1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联系人:标准管理处 李昆 师文娟
联系电话:0351-7680258/7680101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