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8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关于开展“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6 发布机构: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明码标价在价格监管工作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省旅游市场大多数价格纠纷主要因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引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助力文旅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五一”假期前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局《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及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提升旅游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专项检查从2025年4月16日开始至2025年5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重点检查全省知名度较高的A级景区(景点)和“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周边及沿线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

(一)旅游景区(景点) 

1.门票、景区交通、导游、停车场等服务价格是否进行价格公示;

2.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公示的门票价格、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与政府制定的价格是否一致;

3.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4.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5.不公示、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6.其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旅游住宿

1.宾馆、酒店、民宿未公示客房价目表;

2.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未标明退房计价时段;

4.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三)餐饮服务

1.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2.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 

3.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

4.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

5.一次性餐具、纸巾、米饭不免费提供但价格未进行明确公示。

(四)零售商店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标价签货签不对位、标识不醒目;

3.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

4.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各市局、示范区局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各市局、示范区局要聚焦辖区内热门及问题多发A级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检查,对景区内及周边、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沿线住宿、餐饮和商品零售经营者的检查,采取巡查的方式,扩大检查覆盖面;对发现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且经提醒告诫后仍拒绝整改的经营者,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维护旅游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三)总结报送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各市局、示范区局对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省局价监局基层室报送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户次、立案结案数量、处罚金额、曝光典型案例数量、提醒告诫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市局、示范区局要提高认识,立足职能定位,对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局、示范区局要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压实责任、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虚高标价等不合理定价行为,要督促引导经营者纠正,防止重大价格舆情发生。

(三)丰富监管方式。各市局、示范区局要多措并举,通过发布提醒告诫函、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合理制定价格。节假日期间在景区持续设立消费维权点,现场解决价格纠纷。充分发挥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作用,维护“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作。各市局、示范区局要加强与文旅、商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商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酒店住宿、餐饮、商品零售等领域价格工作,形成部门共治格局。

各市局、示范区局要持续做好旅游市场明码标价日常监管工作。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局、示范区局要对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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