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08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各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公路局、 省检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山西交控集团、京大、阳五、龙城、汾平、翼候、静兴、山西绿地城投、太原西北二环高速公司、中铁建投山西高速公司、相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计量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不断加强对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动态汽车衡实施计量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扎实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和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的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机构,要迅速组织彻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适时开展此次计量监督检查的督导工作。
二、完善监控网络,加强协同联动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要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科学设置动态汽车衡安装;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货车绕行较多的路段节点位置,安装动态汽车衡用于监测,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路段点位。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执法总队,交控集团等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高速公路入(出)口在用的动态汽车衡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开展联合监管执法。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
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要有数据有事例,下一步打算、意见建议等。同时要将工作部署、现场执 法和亮点成效等工作内容,通过图片、视频及宣传片等方式一并报省市场监管局。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执法总队,于4月2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等资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王凤 0351-7680156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牛斌 王雅琼0351-4663038邮箱: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sxsjlc@163.com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jttkjcbzh@163.com
附件:1.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表
2.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表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表
4.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