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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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年度频次上限为2次/年;2.在本年度检查计划外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不得超过3次/年,并按要求履行报批、备案等程序;3.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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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领域) |
检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实施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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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双随机方式 |
是否现场检查 |
是否联合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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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特种设备生产(充装)、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
25% |
4月-12月 |
双随机方式+重点领域专项 检查 |
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局组织实施,市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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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充装(气瓶)单位 |
25% |
4月-12月 |
双随机方式+重点单位专项 检查 |
现场 检查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局组织,市局实施,县局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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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全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 |
特殊食品、白酒、食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领域 |
80家 |
4月-12月 |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现场 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省局组织,市县局食品生产检查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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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监督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主体飞行 检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 |
监督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主体 |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确定 |
4月-12月 |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现场 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省局组织,市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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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
特殊食品销售和农批市场 |
16家 |
3月-11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局组织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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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四十六条;《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 |
2025年全省申请“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企业 |
20% |
2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局组织,市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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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本省直销企业及驻晋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 |
50% |
7月-10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省局组织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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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高风险企业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 |
高风险企业 |
约30%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内部联合检查 |
省局发起;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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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风险预警企业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 |
风险预警企业 |
根据预警监测情况设定比例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内部联合检查 |
省局发起;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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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部分企业2025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5〕103号) |
全省范围内的大型企业等在业状态企业 |
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户数 |
7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省、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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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企业登记信息、公示信息等事项的检查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
全省范围内的在业状态企业 |
不高于1%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
内部联合检查 |
省局发起;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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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
食品、餐饮;培训机构、废品收购站、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黑加油站点、出版、印刷;图书、音像制品;涉及环境保护、涉及安全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宗教场所用品销售、殡葬领域、其他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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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月 |
非双随机方式 |
现场 检查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局组织,各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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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0号令公布,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认证证书 |
1.自愿性认证不低于1%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省局组织,省市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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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
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5%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
单部门检查/跨部门联合 检查 |
省局组织,省市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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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6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条; |
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 企业 |
25%以内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内部联合检查 |
省局组织并与各市县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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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6年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
23类84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
三年内全覆盖 |
全年开展 |
非双随机方式 |
现场 检查 |
可与其他部门联合 |
省局组织,各市县局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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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检查 |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50% |
6月-10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 |
内部联合检查 |
省局组织,市县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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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行政检查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经营者 |
按实际检查情况 抽取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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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拍卖行为的行政检查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拍卖企业 |
按实际检查情况 抽取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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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林草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林护发〔2025〕44号) |
从事野生动植物交易的经营者 |
全面检查 |
全年 |
否,专项 行动 |
现场 检查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局组织发起,各市、县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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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计量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计量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
省级医疗机构、天然气企业 |
不低于5% |
3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非联合检查 |
省局组织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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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店、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省局组织,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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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省局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 机构 |
不低于5% |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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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0% |
省局组织,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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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宣传出版 机构 |
不低于5% |
省局组织 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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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不低于5% |
省局组织,市、县(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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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按实际检查情况 抽取 |
省局组织 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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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
不低于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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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能效标识经销企业 |
按实际检查情况 抽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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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水效标识经销企业 |
按实际检查情况 抽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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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 |
不低于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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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抽查之外的,本辖区标准物质研制生产 单位 |
不低于15% |
省局组织,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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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计量授权机构证后监督检查 |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各级行政审批局批准的计量授权机构 |
94家 |
1月-6月 |
非双随机方式 |
现场 检查 |
非联合检查 |
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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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专利代理的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 |
全省专利代理 机构 |
10家 |
4月-11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内部联合检查 |
省局组织 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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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商标代理的检查 |
《商标法》 |
本辖区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不低于5% |
4月-11月 |
双随机 方式 |
现场 检查 |
根据检查实际确定 |
省局组织,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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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企业标准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5年公开的企业标准5% |
2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非现场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省局组织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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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团体标准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 标准 |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025年的公开团体标准的5% |
2月-12月 |
双随机 方式 |
非现场检查 |
单部门检查 |
省局组织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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