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 地方标准解读材料
《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
地方标准解读材料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DB14/T 1049.4—2025
(代替 DB14/T 1049.4—2021)
标准名称: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
二、标准修订背景
用水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或提供单位服务所规定的合理取水量标准。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全省水资源短缺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1049.4-2021)已实施以来,为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各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和贯彻执行节约用水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全省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DB14/T1049.4-2021)已实施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节水设施和节水技术、节水意识的提升,人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中的用水设施和用水条件也进一步丰富,用水需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如不能及时的修订,会影响我省的节水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对《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1049.4-2021)进行了修订。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除前言、引言外,包含6部分内容,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指标值、管理要求。
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改了本文件适用范围。适用于山西省开展城乡涉水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设计、节水诊断、用水审计、水预算管理等。
二是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细化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概念,调整了“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的概念,细化了“农村居民每人每日利用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工程供给的地表水、地下水等常规水源用水量的限定值”。
三是明确了计算范围和计算公式。明确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量、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量计算范围和用水定额计算公式。
四是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依据山西省城市发展及用水现状,对100万以上人口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等8个用水定额指标值进行了调整。
五是增加了管理要求。包括水计量体系管理、用水设施巡检和维护、绿化浇洒、非常规水利用,生活用水器具及设备要求等。
四、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各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和贯彻执行节约用水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用水效率、引导居民节水、助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全民共识、保障民生与生态、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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