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27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推荐报送精品公益广告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根据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品公益广告回顾展”工作的通知》(市监广函〔2025〕170号)精神,现将推荐报送精品公益广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全省征集、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发布的精品公益广告,通过精品公益广告作品展示,全面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和成就,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二、作品征集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应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曾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户外媒介、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公开发布,或省级以上公益广告比赛获奖作品。报送作品应与公开发布作品或获奖作品版本一致,并提供佐证材料。
2.作品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优良,突出思想文化内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公众传播使用。
3.作品应当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名称权等权利。
4.鼓励报送国际传播作品,需提供在国(境)外媒介发布的证明材料。
5.作品一经报送即同意授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同意授权公众免费下载和公益使用。
(二)作品类别
1.平面类。可以在任何媒介投放的平面公益广告,作品格式为 JPG、PNG等,不得低于300dpi,CMYK色彩模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两幅以上(不超过3幅)视为系列,系列作品请按逻辑顺序排序。
2.视频类。作品应为单条形式(系列作品分别计算),时长不超过2分钟,格式为MP4,H.264编码,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
3.音频类。作品格式为MP3或WMA,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
三、推荐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各市局推荐报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自主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推荐报送方式如下:
(一)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期满不再接收作品。
(二)报送数量
各市局负责对本地创作或发布的作品、省级以上公益广告比赛获奖作品等进行征集、遴选,统一推荐报送。报送作品数量原则上一个地市20件左右。
(三)报送渠道
请将每部推荐作品以及经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省局处(局)、直属单位盖章的推荐函(附件1)、作品清单(附件2)、作者或版权方作品承诺书(附件3)一并压缩打包,上传至百度网盘,并将百度网盘链接发送至zhanghw6789@163.com。网盘链接需含提取码,有效期至少到2025年9月30日。请勿直接向邮箱发送作品。
(四)信息标注
邮件名称须标明“单位名称+作品类别及数量”(如太原市局+平面类20件+视频类20件+音频类20件)。每部作品和作品承诺书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打包,文件夹名称请标明“所在市+创作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如太原+某电视台+视频类+作品名称)。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25年底前,总局将通过中央级媒体、总局网站和“市说新语”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宣传展示,并以适当方式对作者、创作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鼓励。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报送公益广告作品工作,将公益广告回顾展活动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结合起来,加强活动保障,确保实效。
(二)积极宣传发动
要通过各类媒体就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品公益广告回顾展”作品征集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局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文明办、各级媒体平台,包括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媒体等,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活动宣传,提高活动知晓度和影响力,深入挖掘当地公益广告创作资源,加强重点创作单位联络沟通,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确保活动质量
推荐作品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质量,作品应当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并授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用于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活动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任务费用。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媒体通过办公楼宇、网站 、街区公共场所、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展示推荐入选作品。
联系人: 杨雯杨恬
联系电话:0351-7680218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