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9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
标 题: |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备案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为确保我省备案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山西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备案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前期已经完成信息备案的,不再重复备案)。
三、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可登录“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218.26.86.201:8082/login),点击跳转登录页面,登录网站后点击“变更企业”,在“受益所有人备案入口”模块中完成备案。
四、备案内容
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下列信息。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 (如有)。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五、“承诺后免报”的简化措施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无需备案的情形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七、咨询电话
12363(转2号键)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分行 2025年4月18日